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我市主城區交通管理工作的指示,有效緩解因“三車”引發的交通擁堵壓力,遏制“三車”交通事故高發勢頭,市交警支隊決定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在全市開展“三車”集中治理行動。這次對三輪車、四輪車的治理將本著行業治理和非法上路治理同步開展的原則,對行業使用的車輛進行規范,對非法上路的車輛堅決依法取締。
為了確保“三車”治理的成效,市交警支隊成立集中了治理“三車”活動領導小組,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調研員兼支隊長趙平任組長,政委楊映暉任副組長,其他支隊領導、各部門“一把手”為成員。目前,交警各部門、各大隊已經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這次治理將會通過集中治理行動,短期實現城市區道路范圍內,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代步車、老年代步車、特殊行業在用“三車”的規范管理,其它非法“三車”上路基本杜絕。
據交警《“三車”治理專項行動法律指引》內容規定,通過這次集中治理的“三車”是指人力三輪車,電動、燃油三輪車和四輪車(不含國家公告目錄內車型),以上三類車含非法改、拼裝三、四輪車。
具體治理范圍。海港區的北環路(不含)以南,西環路(不含)以東,河濱路(含)至海濱路(不含)以北,東港路(不含)至東山街(含)以西道路禁止“三車”通行。北戴河區的東西經路、西海灘路、中海灘路、劍秋路(崔各莊環島至西海灘路段)、聯峰北路(崔各莊環島至濱海大道段)、聯峰路、海寧路(聯峰北路至東經路段)濱海大道全線禁止“三車”通行。山海關區關城南路、關城西路、老龍頭路全線禁止“三車”通行。開發區秦皇西大街(西外環至祁連山路段)、長江道(西外環至祁連山路段)、峨眉山路(秦皇西大街至長江道段)禁止“三車”通行。各縣、北戴河新區限行范圍則是根據本縣政府、管委治理方案明確的區域進行治理。
對于行業使用車輛,交警采取統一編號的辦法。目前已經協調市殘聯、城管等相關部門及郵政快遞、送氣、送水等企業,對其所屬“三車”統一編制行業編號,規范運營行為。
編號原則采用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代步“三車”由各級殘聯部門統一編號;環衛清掃在用“三車”由各級城管部門統一編號;郵政快遞、送水等企業所屬“三車”由各企業統一編號;統一編號規格統一為55厘米×110厘米,字高27.5厘米,字寬16.25厘米,邊框1.5厘米,藍底白字,編號牌材質統一為0.2厘米鋁板,版面工程級反光膜,編號牌放置車頂部或車廂后面。編號車輛將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統一編號牌后由各轄區大隊指導轄區單位安裝并備案,登記車主姓名、所屬單位、聯系電話等信息。安裝、備案工作結束后,統一將登記表報交警支隊集中治理“三車”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治理的具體辦法包括非現場抓拍。治理過程中由交警科信大隊負責非現場抓拍,交警指揮中心具體實施。現場查處由交警直屬各大隊、港口大隊,對未按照規定安裝統一編號牌的特殊行業“三車”和其它非法“三車”進行查處,第一次查扣的警告教育,并在車輛上打鋼印標記(或開具處罰決定書,處以警告處罰),發放“三車”集中整治通告等宣傳材料;第二次查扣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在車輛上打鋼印標記;第三次查扣的,對車主不能提供車輛證照、購車發票、屬報廢或拼裝改裝的,依法收繳。
從11月16日開始,交警將加大對城市中心區的外圍封堵,通過干線巡控重點整治進入違法區域的車輛。交警各大隊會成立一、二個專業小分隊與巡警、特警聯合上路執法,在城市主干線、重點部位加強巡邏管控,重點打擊非法上路車輛。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會利用視頻巡控系統,對路面逐路逐街巡查,發現“三車”違法行為后,立即通知轄區大隊或就近執勤交警進行查處。
交警提醒,符合規定的殘疾人代步車、老年代步車外,特殊行業在用“三車”早、中、晚(早7:00至8:30,午11:30至12:30,晚17:00至19:00)三個高峰時間是禁止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的。其它非法“三車”禁止在限行區域內行駛。對于郵政快遞、送水、送氣、環衛等特殊行業使用的“三車”,限期在11月15日前,按照“四統一”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車型、標示、外觀噴涂和編號,并報轄區大隊備案后,除早、中、晚(早7:00—8:30,午11:30—12:30,晚17:00—19:00)三個高峰時間外,允許在限行道路上行駛,并在兩年內完成車型轉換。在規定時間內,上述特殊行業“三車”未按要求進行統一規范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根據交警依據相關法律制定的《“三車”治理專項行動法律指引》對非法營運人力三輪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車輛。對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違規駛入限行路段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并扣留車輛。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屬于摩托車的電動(燃油)三輪車的駕駛員,處5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屬于汽車的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員,處1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對有牌照的三輪車(含農用三輪汽車),認真核查車輛及駕駛員信息后,按相關規定依法處罰。對從事非法營運的“三車”,現場有交通運管執法人員的,由交警和運管執法人員同時依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分別進行處罰;現場無運管執法人員的,由執勤交警保留證據,扣留車輛,交回大隊后統一移交處理。(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