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金九銀十”購房季的10月份,國家的各項利好政策充分攪動著意向購房者的神經,10月9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更是增強了意向購房市民的出手意愿。昨日記者從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秦皇島市的相關政策已經走在了國家政策的前面,且更加寬松惠民。
據了解,此次國家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惠民因素主要體現在: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同時,因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為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李榮生告訴記者,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秦皇島市早在幾年前就已開始執行這個政策了。而關于公積金的異地使用政策,早在2009年,秦皇島市就已實現了與唐山、北京兩地的異地支取和貸款;今年8月份,秦皇島市出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支取有關情況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異地購買自住房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職工異地購買商品房(不含商用住宅、公寓、商鋪)、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憑購房合同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一次性提取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月份之前(含當月)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其中,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之后,夫妻雙方每年可提取不超過償還貸款本息金額的個人公積金。“但要注意的是,除了唐山和北京兩市,其他城市異地使用公積金只能支取,不能貸款。”
李主任介紹說,秦皇島市的最新政策還包括未婚子女購買自住房,其父母可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的惠民舉措。具體規定為,未婚子女(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以上的需婚姻登記部門開具未婚證明)購房,其父母及子女憑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司法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購房合同和發票或者《房屋所有權證》、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一次性提取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月份之前(含當月)個人賬戶內的公積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之后,每年償還貸款本息金額,只可提取子女個人公積金,父母公積金不再予以提取。
同時,公積金新政還對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手續進行了簡化。已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次還貸提取公積金,需提供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此后每年以同一套房屋辦理還貸支取時,只需提供單位支取證明信、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對賬單、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