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11月1日起,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的經營者最高面臨3萬元的罰款。記者調查發現,現階段,我市絕大多數酒店沒有設立最低消費,新辦法對餐飲業的經營狀況影響不大。
10月17日,記者走訪了本市7家不同檔次的酒店,其中有6家明確表示沒有最低消費的要求。迎賓路一家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不論在大廳還是在包廂就餐,都不設最低消費。位于海陽路上的一家酒店負責人也表示,就餐沒有最低消費的限制。記者聯系到的幾家酒店除對攜帶食物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如一家酒店表示不能帶海鮮和熟食,另一家酒店表示來此就餐不能攜帶任何食物,對就餐人數和消費金額并無過多要求。表示有最低消費要求的只有一家,這家位于建設大街的酒店工作人員介紹,20人以上的包廂要求消費不能低于1000元,20人以下的包廂,以及大廳就餐均沒有最低消費要求。
我市某餐飲企業負責人說,最低消費其實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不信任,是一種霸王條款,消費者其實是挺反感的。以前有些飯店會有最低消費限制,主要是因為包間的成本比大廳的成本高。包間需要的服務員要比大廳多,人力成本相對較高。
秦皇島市烹飪協會會長李長友表示,據他了解,現階段在秦皇島,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的現象已經基本不存在,明文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我市餐飲行業能起到警示規范作用,但因為現在設置最低消費的問題不突出,所以新辦法對餐飲行業實際經營狀況并無多大影響。“現在餐飲業不景氣,打折讓利,吸引消費者還來不及,遑論搞最低消費了?!崩铋L友說。
市民胡先生則表示,現在高檔酒店開始走平民化路線,都在想盡辦法吸引顧客,前幾天在某五星級酒店吃飯,消費沒有想象中的那么高,現在去飯店吃飯極少能遇到被要求最低消費的情況,但是有了明文規定后心里會更有底氣,如果真遇到有酒店設置最低消費,也可以據理力爭。(轉發)